1楼 2007-11-28 9:29:04
"财产转移税"是{卖出所得-购入成本(包含房价及装修等费用)}*20%,缴完契税的人都适用。
因为缴契税就是一种查询我们购房时的房价,同时建立资料库,以避免所有人利用购房所得无法查证而选择适用2%的税率。但20%的税不是依我们卖房所得的20%,而需扣除装修等费用,再加上购房成本。如买石竹新37万元,装修为15万元,卖出价为60万元,则为60-37-15=8万,8*20%=1.6万元就要缴税。其他详细的可能要问专业,本人只能提供自已了解的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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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7-11-29 8:58:03
装修费不得超原房价的10%
楼主得注意一点,装修费不能超过原房价的10%,37万的原房价,装修费只能扣除3.7万元,我已经咨询过地税局N次了。中介的告诉我说应该联系所有此政策的受害者一起抗议,没准儿税局会将政策的执行推后一段时间,或者说11月1日之前签约的按2%执行,因为之前的契税就是这样才延长交纳时间的。可惜我在网上发了N多贴,也没有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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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12-3 22:03:25
怎么办呢?
如果能推后就好了. 我是最最倒霉的一个了,10月中过的户,房子评估4600多,本想赶在11月1日前完税,可是中介帮我问过说没过公告期不能交税,结果11月通知我们交税,税局说要按照新规定,即土地增殖税增到1.5%,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收,不管你几时过户. 前几天财政局又出了新政策,11月1日以后单价6000以下的契税按1.5%打,可是中介已经帮我们打了契税了,这个规定又是以过户时间为准,即使没打也要按10月的标准(4600平方)来打.根本两个部门的标准都不一样,我等于契税和地税都是按最高的打,比我们前几天或晚十几天签合同的都比我们少交几万的税, 真是冤啊,几万块的血汗钱! 我们还没去打地税,准备去信访投诉,有谁要一起去的赶紧响应?人多力量大啊,不想花那么多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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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怎么办呢?
以下是引用maylee1976在2007-12-3 22:03:25的发言:

如果能推后就好了. 我是最最倒霉的一个了,10月中过的户,房子评估4600多,本想赶在11月1日前完税,可是中介帮我问过说没过公告期不能交税,结果11月通知我们交税,税局说要按照新规定,即土地增殖税增到1.5%,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收,不管你几时过户. 前几天财政局又出了新政策,11月1日以后单价6000以下的契税按1.5%打,可是中介已经帮我们打了契税了,这个规定又是以过户时间为准,即使没打也...


算我一个,需要什么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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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我打了电话到很多部门,税局,财政局,市长热线,房管局,都没什么用,看来要到信访局去了,你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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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7-12-4 10:57:00
Re:装修费不得超原房价的10%
以下是引用cccbmc_liu在2007-11-29 8:58:03的发言:

楼主得注意一点,装修费不能超过原房价的10%,37万的原房价,装修费只能扣除3.7万元,我已经咨询过地税局N次了。中介的告诉我说应该联系所有此政策的受害者一起抗议,没准儿税局会将政策的执行推后一段时间,或者说11月1日之前签约的按2%执行,因为之前的契税就是这样才延长交纳时间的。可惜我在网上发了N多贴,也没有跟哦。
对,装修费不能超过原房价的10%,还有很多费用是可以抵税的哦,比如说原业主的贷款利息,一手房的契税,二手房的营业税,还有正规公司可以提供的佣金发票等都可以抵税的。各位一定要注意了,卖房或者买房时一定要记得让中介公司开据佣金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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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7-12-4 11:58:04
Re:装修费不得超原房价的10%
以下是引用cccbmc_liu在2007-11-29 8:58:03的发言:

楼主得注意一点,装修费不能超过原房价的10%,37万的原房价,装修费只能扣除3.7万元,我已经咨询过地税局N次了。中介的告诉我说应该联系所有此政策的受害者一起抗议,没准儿税局会将政策的执行推后一段时间,或者说11月1日之前签约的按2%执行,因为之前的契税就是这样才延长交纳时间的。可惜我在网上发了N多贴,也没有跟哦。


但如果没有装修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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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7-12-4 15:14:42
Re:Re:装修费不得超原房价的10%
以下是引用facaidemao在2007-12-4 11:58:04的发言:



但如果没有装修发票呢?



没有装修好票和合同则不能抵扣,最关键的是发票和合同要是原房主的姓名,同时还要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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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7-12-4 23:56:13
Re:怎么办?
ZF这样强势,拿交税人的钱,缺不为交税的人办事,生在中国真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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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7-12-5 15:29:39
Re:怎么办呢?
以下是引用maylee1976在2007-12-3 22:03:25的发言:

如果能推后就好了. 我是最最倒霉的一个了,10月中过的户,房子评估4600多,本想赶在11月1日前完税,可是中介帮我问过说没过公告期不能交税,结果11月通知我们交税,税局说要按照新规定,即土地增殖税增到1.5%,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收,不管你几时过户. 前几天财政局又出了新政策,11月1日以后单价6000以下的契税按1.5%打,可是中介已经帮我们打了契税了,这个规定又是以过户时间为准,即使没打也...


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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