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对于近期多个楼盘出现的消费者集体要求退房的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李广认为,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并且业主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如果仅仅以房价下跌为由,提出退房,那么这就属于业主违约。

  “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并且有确凿的证据,按照法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要求双倍的赔偿。”李广告诉记者,而房价下跌的情况属于市场经济调节下的正常现象,如果业主以此为由要求退房,这就属于业主单方面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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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相关链接

  东莞首宗房价补差价

  新中银业主获“回馈”

  去年新中银二期开盘时均价较高,11月期间约有50多位业主购房,均价在6700元/平方米,这些客户属于新中银金色华庭的忠实客户,因此在今年2月份新中银均价降到4300元/平方米左右时,发展商认为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回馈。此次补差价是根据购房面积大小,业主可获得4.5万元~9万元不等的补偿。业主可凭该套房产的装修发票到发展商处“报销”领取现金,或者获得等价值的购买该楼盘车位的现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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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金地集团东莞公司总经理谢文云表示,由于受去年高楼价的影响,很多消费者在去年以高价买入,而在今年楼价进一步回落,因此,有很多的消费者心理不平衡。从目前的这种现象来看,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作为发展商来说更应注意自己的行为,让消费者更加明白的消费,不要通过一些手段欺骗消费者,作为开发商我们不赞成这样的事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二是由于宏观政策的影响,房价出现了局部的下跌,因此,消费者要更加的理性,如果不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导致房价下跌,只是市场导致房价下跌,消费者就要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不要因为市场房价的下跌,就以一些莫名的理由去要求退房。从这个现象来看,也有可能是发展商的原因,改变了规划就会影响原业主的居住质量。三是因为房价下跌,消费者就不断地找理由去退房,这是不可取的。另外,补差价是开发商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发展商必须去承担。

  瑞峰置业总经理陈强认为,一些消费者以各种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我认为理由是不充分的,市场买卖本身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有升有降,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而不能因为价格的升跌对发展商进行讨伐,这样来说对发展商是不公平的,作为消费者来说,你的消费应是理性的,应理性的对待某些要求,而不能将过分的要求强加给发展商去承受。所以我认为消费者不应这样去要求开发商。

  团购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相对于部分地产商推出各种团购优惠,地产界人士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房地产的团购在以往一直存在,随着新政及房贷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步入了冬天,因此,团购再次被开发商很好地利用了起来,而且见效很快。

  另外,也有地产专业人士认为,团购固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如果继续频繁使用团购,单纯的团购最终只能演变为价格战。 其实经历了大起大落之后,消费者对于购房已经非常理性了,因此说,房地产市场应有更多的新的营销方式,而不能再单纯地靠团购去带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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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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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8-7-10 16:05:21
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依靠欺骗手段获取利益的KFS!!!如此没有信誉的KFS终有一天会遭到业主们的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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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8-7-13 16:21:47
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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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是呀,我觉得这个KFS真的不负责任,但只发牢骚是没有用的,只有我们大家团结
起来对付开发商,相信一定是有办法的,我这里有一个方法可以让开发商最少为
我们做点什么;我们现在的房产已经是负资产了,相信绝大部份选择是银行按揭
,你们知道吗,我们银行按揭的担保人是开发商,他们最少有房子总价30%的资产
在银行做抵押,我们自己也有30%的首付,所以银行的风险不是特别大;了解了这
些,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相信大家都能想到,“断供”,并不是我们付不起月供
,只是我们确实太冤,我们又不炒房,说实话当实本来房价就高,总要找点心里
平衡点吧,可是我们的开发商什么都不做,太过分了;只要我们大家团结起来一
起断供,虽然对我们自己也不利,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逼迫开发商为我们
做点事情,你们认为了呢?
通常断供后,房子都会被拍卖,以目前房市的情况,我们的房子应该下降了50%,
那么以这个价拍掉的话,开发商的抵押资产也就没有了,根据以前的贯例,通常
都是开发商自己买回去;
我想开发商与其自己买回去,还不如帮我我们做点什么,大家认为呢?
希望大家联系我:
我的QQ是214914766  手机:15914098583   姓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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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律师意见:  如有欺诈性条款  业主可退房
 
“买楼的时候,开发商宣传说,楼盘后面是规划中的万江新行政文化中心,2007年会动工建设。但这个事现在连个影子都没有。”

昨日上午10时许,万江风临美丽湾100多名业主聚集在售楼处要求与开发商对话,认为开发商在售楼时,搞虚假广告和承诺,对业主有欺诈行为,要求退房。
业主心态

冲着行政中心规划购房

2007年8月,章女士和丈夫前往风临美丽湾看房时,售楼小姐指着沙盘介绍说:“行政文化中心建成后,配套肯定会跟上去。”

章女士说,考虑到未来配套会不断完善,并给楼盘带来可观的附加值,当时就和丈夫一合计,买下了该楼盘一套两房的单位。与章女士同步,去年8月~11月,很多业主排队买下了该楼盘的房子。

该楼盘的网站资料显示,楼盘西南面零距离毗邻规划中的万江新行政文化中心。记者在一份业主代表登记的资料上看到,很多业主都以每平方米6500元左右的均价买下了该楼盘的房子,甚至有部分业主是在房价高峰期以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均价购买的。

事发现场

百名业主要求退房

今年4月6日,风临美丽湾100多名业主前往售楼处,向开发商代表递交函件,要求开发商退房,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退房、退房……”“开发商存在欺诈。”昨日上午10时,100多名业主再次来到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房。

“据万江街道办事处透露,中心区办事大楼、市民广场等行政和公共设施将于2007年动工建设。”去年8月,业主章女士拿到了该楼盘一份这样描述的宣传资料。章女士拍下的照片也显示,该楼盘的沙盘上,楼盘后面竖有一块牌子,上面醒目地标着“万江新行政文化中心”。但到目前为止,万江新行政文化中心都还没有开工。

业主彭先生叹息道,当时开发商许诺的未来行政中心规划与楼盘毗邻,很大程度上透支了这个楼盘的房价,因此跌势更惨。当时很多业主打过投资的算盘,现在都落空了。

彭先生算了一笔账,2007年8月,他以52.5万元价格买下了79.82平米的房子,然而,现在93.16平米的房子总价才49.2万元。原本以为这个行政中心规划能成为所买楼盘抗跌的硬件元素,岂料空欢喜一场。

城建规划局

规划有重大调整

2007年早已过去,很多业主发现,楼盘后面的空地并没有动工建设行政文化中心的迹象,他们开始担心,并从去年开始就对市城建规划局进行过多次咨询,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具体位置暂未能确定。”早在2007年9月27日,细心的业主便向市城建规划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包含新行政文化中心在内的万江街道办事处和市民广场具体位置并不确定。

“规划有重大调整。”今年3月20日,市城建规划局对业主提到的规划更改一事的回复是,“经市规划委员会的同意,万江万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由万江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重大调整,目前无法告知该地块的具体用途,待调整草案完成后再进行公示。”

开发商表态

规划没变但合同未约定

“去年8月,万江新区规划出台,市规划委员会已原则通过,新中心选址拔蛟窝。”一自称为开发商正中置业集团现场客服主管的詹先生指着一份报纸表示,业主们提的要求,公司不予受理。万江新行政文化中心规划没变,且规划动工的时间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公司不受理业主的要求,也不考虑对业主进行补偿。

昨日下午1时许,在场的100多名业主选出10名代表与詹主管进行谈判。但双方最终未达成共识。

律师意见

退房须以合同约定为准

广东众坚律师事务所刘依朴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该规划约定写进合同,那么,风临美丽湾业主的退房要求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能否退房必须以合同约定条件为准。至于业主所说的商业欺诈也不成立,因为同理,商业欺诈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该楼盘开发商在售楼时的宣传资料,如楼书或者口头承诺等与事实不符,只涉及商业信用问题。

另外,如果该地块用途是市政等公共设施规划变更,这属于开发商不可控制因素,因政府规划变更造成的影响不必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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